新增一键提交增值税发票抬头功能-上虞网络公司为你呈现
作者:
上虞网络公司
【
转载
】
来源:
企业微信
2020-09-11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,当购买方为企业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这意味着,凡需要走公司报销的发票,都必须在开票时提供企业纳税人识别号,才可以顺利报销。
为简化新政后企业成员尤其是出差员工的开票流程,企业微信新增一键提交值税发票抬头功能。无需手写抬头,开票时扫描商户开票二维码,即可提交。
设置及使用方法如下:
管理员在管理后台设置发票抬头信息
管理员登录企业微信管理后台,在「我的企业」中为相应成员配置发票抬头信息,包括单位名称、企业税号等。

成员收到设置成功通知,发票抬头自动保存

开票时扫一扫,一键提交
成员开票时,用企业微信扫描商户的开票二维码,即可一键提交发票抬头。

体验最新版本,可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更新。你也可以点击「阅读原文」直达企业微信官网,获取更多资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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